中新海南网6月9日电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,“快来看看吧,一家手机店的保险柜深夜被6个黑衣人盗走!”万宁的翁女士向海南特区报报料称,她的老乡余先生在海口开手机店,6月5日凌晨店里被盗,损失达10万元。
清洁女工:
6个黑衣人凌晨搬走保险柜
记者赶往余先生在国贸大厦开的手机店,发现店里只剩手机模型。“我在海口开店4年,这是第一次被盗,损失惨重!”余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张海口龙华公安分局金茂派出所出具的“接受案件回执单”,上面写着:余先生的手机店被盗现金16000元,新手机93部,以及约25部维修机和二手机,涉案金额达10万元。
“近300斤重的保险柜一个人很难搬动,里面有现金和近百部新手机,保险柜被搬走时在地上留下了很长的划痕。案发当晚我22时许就打烊了。”余先生说,案发没多久,新华安保公司便通知他手机店被盗。
“一名清洁女工在接受警方调查时,自称她目睹了6名嫌疑人行窃的全过程。当时有6个穿黑衣的人入室盗窃,他们把保险柜搬上摩托车,分乘两辆摩托车逃窜。”余先生说。
“清洁女工没有报警,她说报警怕小偷报复。”余先生的母亲告诉记者,当时还有摩的司机和的士司机目击了行窃一幕。小偷用工具撬开玻璃门的螺栓,没破坏锁头就进了屋。
安保公司:
按照合同只赔偿4320元
据介绍,2005年9月19日,余先生和新华安保全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保全服务合同,安保公司为他的手机店提供防盗服务。
双方约定,保险种类为“财产基本险附加盗窃险”,保险金额为20万元。服务费为120元/每月,并约定了年保费。但新华安保公司提出,当时合同已经约定,“如甲方没有投以上保险或在投保后(续保后),没有依约交纳保险费,乙方负责的被盗事故财产赔偿限额为:每次被盗事故最高赔偿额为月服务费的36倍。”
对于安保公司给出的4320元(120元月服务费×36),余先生坚决反对:“我的损失达10万元,难道只获赔4320元?”昨日下午,新华安保全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还要和余先生协商赔偿事宜。
律师认为,按照保险法关于财险的一般原则,会以实际损失进行赔偿。安保公司如果坚持按照保全合同约定的“36倍赔偿”,已经涉嫌违反合同约定,法院很难支持。
作者:王忠新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