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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市一健身广场储物柜内衣物丢 赔偿多少引争议

2009-6-6

   乌鲁木齐在线讯(记者吴隆梅报道)6月3日,杨女士给乌鲁木齐晚报热线反映,5月23日自己存放在建设路曼哈顿健身广场的衣服、洗漱用品不翼而飞,“总价值大概600多元”。

    杨女士说,她是健身广场会员,花120元钱租了一个柜子,存放运动衣、洗漱用品等,健身房要求柜子的钥匙每次健身后都得归还,由他们统一保管。

    “5月4日健身后,将钥匙交到前台,我就没再去过。”杨女士说,直到5月23日再次来健身广场时,她看到柜子门半开着,里面衣物不见踪影。她认为健身广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当天就将丢失的衣物列成清单,向健身广场提出全额索赔的要求,但健身广场不同意全额赔偿。

    6月3日,曼哈顿健身广场负责人欧智表示,在储物柜的挂牌上,明确告知“此柜仅存放衣服,不得存放贵重物品”。“检查杨女士租用的柜子时,锁子是锁着的状态,但柜门是打开的,不排除杨女士未锁好门的可能。健身房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,但不是全部。”

    对此,杨女士说:“我每次锁门,都会将门向外拉一下,保证门是锁上的。”

    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彭峰律师认为,消费者在健身房消费,健身房有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。储物柜内存放的物品被盗,完全是健身房保卫措施不够所致,健身房应赔偿其全部损失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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